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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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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7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得到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建业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综上,保荐人对建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别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来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 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4.4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2月25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1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浙江建业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微电子”)会同浙商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将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012409)销户,并开设“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新的募集资金专户(041843),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变更,并会同建业微电子、浙商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此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041843)的子账户,无结算功能,系募集资金专户加载开户行大额存单业务自动产生的子账号,业务终止时资金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取也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支取。

  截至这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5,262.55 万元。2020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262.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浙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业微电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

  根据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提升募投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有机胺项目”产品结构可以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产能仍为年产有机胺8万吨,产品结构调整为“乙基胺5.5万吨,正丁基胺2.5万吨”。公司本次优化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11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万吨DOTP、年产1万吨塑料助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17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8000吨超纯氨,年产6000 吨电子级氨水、3000吨电子级异丙醇)”,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建业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建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浙商证券觉得: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注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乙胺改造项目和一期2.5万吨乙胺新建项目已完成并正式生产,二期2.5万吨正丁胺新建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试生产。

  [注2]一期6500吨超纯氨2020年1月正式生产,二期6500吨超纯氨2022年7月正式生产。年产13000吨超纯氨项目原预计完全达产年度实现效益为2,108.70万元,本年度二期6500吨超纯氨达产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项目实际实现收益1,731.36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其中2023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总额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是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相关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是一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饶国成先生(简历附后)为企业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饶国成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任杭州建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深圳泰美克晶体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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